紐西蘭華人遭遇惡意欠債,明明有錢卻不還,律師:追討程序了解一下

一般來說,當經濟低迷時期,企業和個人面臨債務累積、現金流緊張等問題,有時將不得不考慮出售自己的業務或資產。

由於這些資產一般會以更有利的價格出售,所以對投資者而言,這不失為一個良機。

然而,想要順利收購這些資產並非易事──有些資產屬於不良資產,背負著潛在債務。

不是說這樣的資產不能買,但投資人千萬要做好檢查,減少風險。

併購
我們通常說的“資產”,可以是房產、商業資產、股票或證券。

而所謂“不良資產”,主要是指容易受破產程序影響的資產,它們有可能正在和貸款人做早期討論,有可能正在進行重組談判,或者處於行政管理過程中。

然而,投資人往往很難清楚地了解到這些資產的真實「窘困程度」:

時間-通常這類型資產所有人、貸款人和其他債權人都希望能儘早脫手,這意味著投資人談判、做盡職調查和其他程序的時間將會變少。

資訊-投資人能獲得的資訊通常會很少,加上時間緊迫,對方提供的資訊可能會比平常更不可靠。

交易保護-真正的不良資產通常不附帶擔保,交易都是「按原樣」進行的。

這意味著投資人在購買不良資產時可能會承擔更多風險,並需要在談判中為這些風險定價,並制定合理的購買方案。

如果你要買風險資產,各位要更加小心,例如買生意時要弄清楚其中有多少債務──因為一旦你接手生意,債權人就會來找你。

這時,各位需要去做個人資產擔保登記(PPS),以及其他相關文件確保沒有潛在債務。

各位可以透過設立新公司去進行併購活動,這樣你原本的公司就不會受到併購資產原有債務的影響了。

此外,例如可撤銷交易、是否違反海外投資辦公室規定、原本資產的租賃關係等等風險,投資人同樣需要在購買前做好了解。

債務追討

許多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無可避免都需要處理各種債務。

如果你作為債主,那麼最好定期審查你的現狀——在當前經濟環境下,如果債務人的財務狀況惡化,曾經的低風險債務可能也會變成高風險。

當債務逾期,應確保及時提出追債要求,並將溝通重點放在獲得償付、減少風險敞口或以其他方式確保未來的還款。

舉個例子,假設A借了B的錢,並用了自己的房子做抵押。

然而,A的房子其實是處於一個信託裡面,信託的其他受託人(trustee)實際上並沒有同意A將房子抵押出去。

這種情況下,這份抵押其實是不成立的。

身為債主,定期審核你的現狀是很重要的。當下經濟環境意味著如果債務人的財務狀況惡化,曾經的低風險債務可能就會變成高風險。

當債務逾期,應確保及時提出追債要求,並將溝通重點放在獲得償付、減少風險敞口或以其他方式確保未來的還款。

追討債務的步驟可以歸納成六點:

1,提出正式追討

2,若有抵押擔保,則發出PLA(財產法)通知

3,如果是公司欠債,向公司發出法定追討信; 如果是個人欠債,起訴個人

4,針對債務人的詢問

5,扣押令(個人和不動產),出售令

6,破產或清算程序

7,對於不公平的資產轉移的追討

律師表示,如果是公司欠你錢,那麼你就可以從第3步開始進行,透過律師發一封法定追討信。如果欠款公司不理會或不還款,債權人可以以其為基礎去法院申請將公司清盤(第6步)。

有關個人欠款,如果欠款人在被法院判決欠款的話,第4還有第5個步驟可以幫助債權人更有效率地討回債務。債權人也可以選擇直接進入第6個步驟,申請讓欠款人破產。

在公司進入清盤程序/個人被破產後,清盤人員或破產局 (Official Assignee)會對被清盤的公司或破產的個人的資產作出清算,賣掉這些資產去還債。

在上述所有步驟中,尤其是發出法定追討信還有起訴的時候,得到法院的支持,確定債務關係尤其重要。

如果是個人欠錢,你可以先找律師給對方律師信,如果對方不回覆則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院判決後,你可以申請扣押令或強制執行了。

然而上述的是最理想的情況,在實際場景下,債權人其實會遇到各種阻礙,使得追討債務變得困難重重。

舉個例子,如果債務人避而不見,各位可以先根據對方公司註冊登記查詢到他們的聯絡方式。

如果你想發出財產法公告或開始法律訴訟程序,則需要將相關文件正式送達到債務人手中。

如果對方刻意為難避而不見,你可以申請替代送達申請,告知法院債務人欠債後多了起來,你已嘗試尋找債務人但無果,請法庭下令允許將訴訟程序貼在他家門上,並透過電子郵件發送給對方。

只要法庭相信債務人住在那裡,對方能收到通知,那麼這就不再是問題。

要是對方繼續避而不見,那麼判決只會下得更快。

而如果債務人正在被其他債權人起訴,有些事情也是需要注意的——新西蘭法律規定,債務人在被清算前6個月內的還款有可能不會被法院認可,你有可能需要將對方的還款交還給清盤人員,由他們作重新分配。

接下來,MC律師事務所也會持續為各位帶來更多真實案例,邀請專業人士為各位解答法律問題。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請諮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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