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華人摔了一跤,被強制送養老院!這問題許多華人都忽略了

許多朋友移民來紐西蘭後拼搏多年,成家立業落地生根,這裡便成為了他們的第二個家。

但正所謂人無千日好,花無百日紅,當人們慢慢老去時,要是遇到變故但又沒做好事先準備,那麼事情很可能會在不經意間朝意向不到的方向發展。

如何未雨綢繆,其實是每個人都需要了解的必修課。

華人容易“愛屋及烏”
子女財產問題要注意

不少紐西蘭本地人到了五十來歲時,財產也累積到了一定程度,接下來的財富規劃可能會比較傾向被動型的投資。但在文化上,華人與本地人會有一個比較大的差異──華人在財產上會對親友或子女有更大的信任感。

MC律師事務所的汪君尊律師舉了個例子。假設有人手上拿著百萬資金,但有一部分拿去和朋友合夥投資,沒急著拿回來;一部分又給了孩子買房當首付,還有一部分可能又藉出去了。

儘管這位朋友資金不少,但很可能發生的一種情況是——到了實際用錢時他才發現自己「身無分文」。

另一方面,許多華人父母都會在子女的婚姻大事上操心,愛屋及烏,會為兒子或女兒準備婚房,給小兩口的未來生活提供物質保障。但殊不知,正是這樣的觀念,讓不少家長們吃了大虧。

許多朋友可能在心裡對資產的分配很清楚,但往往因為「信任」或「面子」而變得開不了口,沒有把這些安排落實到紙面上,使得一旦發生糾紛,自己反而得不償失。汪律師提醒,再好的朋友一起投資、再信任的家人一起安排,最好都至少安排一個簡單的借貸合約。

事情越明了,就越不容易產生後續的法律成本。

巨額房款追上門
華人老伯虧本交割後忽然失踪

如果有人在晚年生活中變成了孤身一人,未必不會與另一個人重新搭夥過日子。儘管這時主要只是一種陪伴,但從紐西蘭的法律上來說,兩人很可能會被認定為配偶——這時有關財產分配的問題又會浮出水面。

汪律師分享了一個她接手過的案例。

這位客戶是一位資產十分雄厚的華人老先生,他和太太一直以來都熱心公益,到處做慈善,兩人的風評和口碑都非常好。

但人終究還是敵不過生老病死,他的太太晚年一直體弱多病,最後在70多歲時離開了他。老先生雖然有錢,但不太會英文,兒子又長期在國外生活,所以獨自生活在新西蘭其實還挺多不便的——於是,後來他便回了趟家,療養去了。

誰料在家鄉陪伴生病的兄弟時,老先生和一位醫院的護工互生情愫,後來兩人還回來了新西蘭,領了結婚證,開始了新生活。

老先生的生活在這位女子照顧下相當滋潤,但子女們就開始擔心了。原來,他們家族的房地產公司、土地所有權等等資產在老先生名下的信託裡,一旦那名女子另有所圖,那麼家族財產很可能遭受牽連。

图:Matthias Zomer, pexels

有一天,老先生突然跟汪律師聯繫,說有房仲催他交房款。

細查一下,老先生才發現那是自己和現任太太去看過的一套高級公寓,而且還簽了無條件合同,不付錢的話會面臨巨額罰款。幸好老先生家業雄厚,勉強把公寓的款項結了再賣掉,​​虧是虧了點,但至少不用面臨被罰的情況。

然而很快,更離譜的事情發生了──老先生突然從紐西蘭消失不見。

汪律師提醒,如果在晚年有打算進入一段新關係時,無論是本人抑或子女們,最好還是先做好相關的安排,避免不愉快的事情發生。

華人老太被強制送院
緊抓女兒手求救

人終究會老去,但當我們逐步變得無法自理時,誰接下這個重擔便是一個需要思考的問題。

A女士沒有做持久授權書EPOA(Enduring Powers of Attonrney),也就是一種授權他人代表委託人在不能自己作出決定、無法處理自己事務的情況下,代為處理法律或財務事宜的法律文件。 A女士相信,自己的孩子一定會把自己照顧得非常好的。

然而在一次中風和受傷後,A女士變得生活無法自理,女兒們就開始為「是否送媽媽到養老院」爭執了起來。

Image: Matthias Zomer, Pexels

小女兒主張將媽媽送去私人養老院,接受專業照顧;二女兒人在國內,建議大家花點錢請護工回家;而大女兒則直接辭了工作,全身心照顧媽媽。

一開始相安無事,但後來A女士在家摔了一跤,受了傷,小女兒一氣之下就向醫院投訴大姐照顧不當。最後,醫院向法院申請執行,將A女士送去了奧克蘭的一個養老院了。

由於A女士一家的經濟狀況都不是特別好,自己也是在領津貼,所以最後入住的是奧克蘭最便宜的養老院。

在這個時候,大姊找到了汪律師。

在個人照護或福利方面,EPOA受委託人可以且只能是「人」;而在資產方面,EPOA受委託人則可以是親友、律師,也可以是專業的受託公司。

汪律師建議,大家可以先設好這份文件以備不時之需,現在就考慮好,到底由誰到時來替你做決定,考慮好是委託一個人還是兩個人等等事項。

*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請諮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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