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紐西蘭,爭議遺囑並非只有一種方式,而是有多項不同的法律依據,每一項都有各自的法律標準和證據要求。了解哪一項適用於您的情況,是判斷您是否可能擁有有效索賠的第一步。
1. 未能為家庭成員作出適當安排(《1955年家庭保護法》)
這是最常見的遺囑爭議依據。根據《1955年家庭保護法》(Family Protection Act 1955),某些家庭成員,包括配偶、伴侶、子女及部分受扶養人,可以主張逝者未履行其應盡的道德責任,沒有為他們作出適當安排。
這並非要求遺產平均分配,而是要判斷遺囑是否為索賠人提供了足夠且合理的保障。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具體關係及相關情況進行評估。
2. 關係財產索賠(《1976年財產(關係)法》)
已故者的在世配偶或伴侶,可以選擇依據《1976年財產(關係)法》(Property (Relationships) Act 1976)主張其應得的關係財產權,而不是接受遺囑中的分配。
這是一條不同於《家庭保護法》索賠的獨立法律途徑,並且往往會產生不同的結果,因此選擇哪一種方式十分重要。
3. 缺乏立遺囑能力
如果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沒有足夠的精神能力理解自己正在做什麼,該遺囑便可能受到挑戰。
這種情況經常出現在立遺囑人患有失智症或類似疾病時。單憑疾病診斷並不會自動使遺囑無效,但會引發一個關鍵問題:立遺囑人在簽署遺囑的具體時間是否具備足夠的行為能力。
4. 不當影響
如果有人被指控對立遺囑人施加壓力、操控或脅迫,導致遺囑中的決定並非其真實意願,該遺囑或受影響的部分便可能以不當影響為由受到挑戰。
這種法律依據經常與缺乏立遺囑能力的主張同時出現,尤其是在立遺囑人年長、孤立或處於弱勢地位的情況下。
5. 未依法簽署或見證
紐西蘭法律對遺囑的簽署和見證設有正式要求。
如果這些法定程序未被正確遵守,即使遺囑內容真實反映了立遺囑人的意願,該遺囑仍可能僅因程序問題而被質疑其法律效力。
6. 欺詐或偽造
這種情況較為少見,但性質嚴重,例如有人主張遺囑或遺囑上的簽名是以欺詐方式製作、偽造或修改的。
此類案件通常需要依賴法醫鑑定及筆跡證據。
哪一項法律依據適用於您?
許多遺囑爭議案件會同時提出多項法律依據。例如,缺乏立遺囑能力的主張可能與不當影響一併提出;如果針對遺囑有效性的挑戰未能成功,也可能同時提出家庭供養索賠作為後備方案。
在決定採取哪一種法律途徑之前,建議先確認您是否具備爭議遺囑的法律資格。
Agile Legal 如何提供協助
確定正確的法律依據,或適當組合多項依據,將影響整個案件的處理策略。
Agile Legal 為紐西蘭各地的索賠人及遺囑執行人提供遺囑爭議法律服務,屬於我們遺囑爭議及遺產訴訟服務的一部分。
如需了解您案件的實際成功機會,請參閱我們的《在紐西蘭成功爭議遺囑的機會有多大?》指南;如果您最關心的是費用,也可閱讀《在紐西蘭爭議遺囑需要多少費用?》。
歡迎聯絡我們的遺產訴訟團隊,我們將根據您的具體情況提供保密評估。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並不構成法律意見。每宗索賠均取決於其具體事實。如需針對您的情況獲得法律建議,請諮詢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