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親人在訂立或修改遺囑時患有失智症、阿茲海默症(Alzheimer’s disease)或其他影響記憶力及判斷能力的疾病,您可能有理由對該遺囑提出爭議。這並非單純取決於遺囑是否公平,而是要判斷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是否具備法律所要求的行為能力。本指南將說明紐西蘭法律如何判斷立遺囑能力,以及以行為能力為基礎提出遺囑爭議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什麼是立遺囑能力(Testamentary Capacity)?
“立遺囑能力(Testamentary Capacity)” 是指立遺囑人在簽署遺囑時,是否具備足夠的精神及認知能力,從而訂立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紐西蘭法院目前仍採用 Banks v Goodfellow 一案所確立的經典法律標準。根據該標準,立遺囑人必須能夠理解:
- 自己正在訂立遺囑,以及遺囑的法律意義;
- 自己所處分財產的大致範圍;
- 哪些人合理地可能期望從其遺產中受益(例如配偶、子女及受扶養人);
- 沒有因精神疾病、妄想或其他精神障礙,而影響其決定哪些人應納入或排除於遺囑之外。
僅僅被診斷患有失智症,並不代表遺囑當然無效。法院會根據簽署遺囑當時的精神狀態判斷立遺囑能力,而這種能力可能會隨著病情變化而波動。例如,早期失智症患者仍可能在神智清醒期間具備訂立遺囑的能力。
值得進一步調查的警示跡象
以下情況可能值得進一步調查:
- 在被診斷患有失智症或其他影響行為能力的疾病後不久,訂立或大幅修改遺囑;
- 遺囑突然發生重大變化,且無合理解釋,明顯偏向某位受益人,而過去所有受益人一直受到平等對待;
- 為立遺囑人起草遺囑的律師,在簽署前未安排醫療行為能力評估;
- 有證據顯示立遺囑人在簽署遺囑前後出現意識混亂、記憶力衰退或定向感障礙;
- 新遺囑是在某位將因此受益的人異常積極參與下起草完成。
法院如何評估這類案件?
針對立遺囑能力提出的爭議,通常會綜合多方面證據,包括:
- 遺囑簽署前後的醫療紀錄;
- 起草遺囑律師的檔案及筆記;
- 見證人或其他人士對於立遺囑人在簽署當天精神狀態的證詞。
法院特別重視起草遺囑的律師是否曾認真評估立遺囑人的行為能力。
此類案件亦常與**不當影響(Undue Influence)**一併提出。有關各種法律依據之間的關係,請參閱我們的《紐西蘭爭議遺囑的法律依據》指南。
如果法院認定立遺囑人缺乏行為能力,會發生什麼?
如果法院認定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缺乏行為能力,該份遺囑(或其中相關部分)將被視為無效。
視具體情況而定,法院可能:
- 恢復較早且有效的遺囑;或
- 如果沒有較早的有效遺囑,則依據紐西蘭無遺囑繼承法(Intestacy Rules)分配遺產。
儘早採取行動十分重要
隨著時間推移,證明立遺囑能力的證據會越來越難取得。醫療紀錄可能較難調閱,而證人的記憶也會逐漸模糊。
如果您懷疑親人的遺囑並未真實反映其當時的意願,而是受到其精神狀況影響,儘早尋求法律意見有助於保存證據,並保障您的法律權益。
Agile Legal 如何提供協助
以立遺囑能力為基礎提出遺囑爭議,通常涉及複雜的醫療證據及嚴格的法律分析。Agile Legal 為考慮提出遺囑爭議的家庭,以及需要應對相關索賠的遺囑執行人提供專業法律意見,服務範圍涵蓋遺囑爭議及遺產訴訟。
在採取行動之前,建議先確認您是否具有爭議遺囑的法律資格,同時參閱我們的《在紐西蘭成功爭議遺囑的機會有多大?》指南,全面了解案件的整體評估因素。
歡迎聯絡我們的遺產訴訟團隊,我們將根據您的具體情況提供保密的初步評估。
免責聲明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並不構成法律意見。每宗有關立遺囑能力的索賠均取決於其具體事實及證據。如需針對您的情況獲得法律建議,請諮詢專業律師。
常見問題
可以因為立遺囑人患有失智症而爭議遺囑嗎?
可以。如果失智症導致立遺囑人在簽署遺囑時無法理解遺囑的性質、其財產範圍,或哪些人合理應從遺產中受益,則遺囑可能受到挑戰。
失智症診斷是否會自動使遺囑無效?
不會。法院會評估立遺囑人在簽署遺囑當時是否具備行為能力。即使已被診斷患有失智症,立遺囑人仍可能在神智清醒期間具備立遺囑能力。
爭議立遺囑能力通常需要哪些證據?
主要包括簽署遺囑前後的醫療紀錄、起草遺囑律師關於行為能力的筆記,以及證人對於立遺囑人在簽署當天精神狀態的證詞。
缺乏行為能力與不當影響有什麼區別?
缺乏行為能力關注的是立遺囑人是否真正理解自己正在做什麼;不當影響則關注是否有人對立遺囑人施加不正當壓力,影響其決定。這兩項法律依據有時會同時適用於同一案件,並一併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