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我們的日常生活和商業活動中,法律平等的其中一個最先決條件,就是各位一定要遵守法律程序的各種截止日期。
在新西蘭,就曾經有不少朋友因為吃了「沒守時」的虧,而導致重大損失。
配偶過世後傷心欲絕,歸來竟失去遺產繼承權
一般以華人的傳統觀念來說,許多家庭在親人過世後,都會避免立刻「談錢」。
但根據紐西蘭的法律,針對遺產受益權主張的期限,其實是有很嚴格的規定的。
MC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汪君尊律師舉了一個案例。
一位女士在新西蘭跟一位華人老先生交往。但當老先生不幸過世後,她因為過於悲傷,獨自回國休養了。
一晃兩年過去,這位女士才緩過來,但她準備回紐西蘭申請處理老先生遺產時,卻發現法院已經不被理了。
“她本來經濟獨立所以不著急繼承遺產,但新西蘭法律規定,配偶的遺產主張需要在半年內(自死亡日期起的6個月)提出,否則逾期後,其他人可能會以此要求剝奪配偶的遺產分享權益。”

汪律師說,由於這個案件中遺產的價值比較高,所以在花費不少時間精力和金錢之後,才終於說服法院重新延期申請。
“這些風險、額外的成本其實都是可以避免的。”
無視法律文書送達,華人面臨巨額賠償
汪律師介紹,另一個比較常見的情況就是沒有及時回應法律文件或信件。
對於目前經濟大環境下滑,許多生意人的現金流都出現了問題,應付帳款管理上有時也有延誤。
“對於這些所謂的討債程序的信件或郵件時,常常有人會想,‘反正我現在也沒法付,我就先不打開了’。”
汪律師說,無論是否還得上錢,討債程序其實都是需要及時回應的——尤其當那些法律文件已經變成正式起訴書時,就更要認真對待。
“如果沒有在有效的時間節點回應的話,就有缺席法院審判的風險,許多人向我們求助的時候已經是被判輸了。”

汪律師舉了個例子:先前疫情期間有華人收到法院傳票後,誤以為法院不開庭而選擇不理會,後來開庭也沒去,直接被判決要支付8位數的賠償。
「有些情況下判罰的金額,和他們的主張或者應付金額相差很多,但因為他們逾期沒管,所以就造成了不必要的風險和損失,而且就算想對判決進行上訴,花費的時間、精力和金錢也是相當巨大的。”
幾個值得注意的“法律程序期限”
針對一些常見情況,汪律師也整理了一些需要留意的「法律程序期限」。
遺產管理中的主張期限:
除了上面提到配偶需在死者過世6個月內提出遺產主張外,如果死者有立遺囑,但配偶或有扶養義務的子女對遺囑內容不滿,則需要在立遺囑人過世後/遺囑獲得認證12個月內提出。如果遺囑執行人沒有收到任何質疑通知,就可能會在6個月後分配財產。
合約糾紛中的訴訟時效:
根據《契約法》,契約糾紛的訴訟時效通常為6年。這意味著如果一方認為合約履行過程中存在違約行為,必須在違約發生後的6年內提起訴訟,否則將失去法律追訴權。
建築工程糾紛中的索賠期限:
紐西蘭的《建築合約法》規定,任何一方如果對工程品質或進度有異議,必須在工程完工後的12個月內提出索賠。
此外根據相關法律,在建築物建成10年之後,你無法向包括議會、施工方或建築師等提出任何索賠或法律行動。
僱傭關係違約追訴期限:
紐西蘭《僱傭關係法》規定,員工如果認為遭到不當解僱或不公平待遇,必須在90天內向雇主提出申訴,否則可能會喪失法律追訴權。
本文旨在提供一般性資訊參考,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建議或意見。文章內容僅適用於紐西蘭法律環境,具體情況可能因個案而異。如需專業法律諮詢,請務必聯絡持牌律師或相關法律機構,以獲得針對您個人情況的法律建議。本文作者及發布者不對因依賴本文內容而採取的任何行動或決策承擔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