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失智症或缺乏行为能力而争议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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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亲人在订立或修改遗嘱时患有失智症、阿尔茨海默病(Alzheimer’s disease)或其他影响记忆力及判断能力的疾病,您可能有理由对该遗嘱提出争议。这并非单纯取决于遗嘱是否公平,而是要判断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是否具备法律所要求的行为能力。本指南将说明新西兰法律如何判断立遗嘱能力,以及以行为能力为基础提出遗嘱争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什么是立遗嘱能力(Testamentary Capacity)?

“立遗嘱能力(Testamentary Capacity)”是指立遗嘱人在签署遗嘱时,是否具备足够的精神及认知能力,从而订立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新西兰法院目前仍采用 Banks v Goodfellow 一案所确立的经典法律标准。根据该标准,立遗嘱人必须能够理解:

  • 自己正在订立遗嘱,以及遗嘱的法律意义;
  • 自己所处分财产的大致范围;
  • 哪些人合理地可能期望从其遗产中受益(例如配偶、子女及受扶养人);
  • 没有因精神疾病、妄想或其他精神障碍,而影响其决定哪些人应纳入或排除于遗嘱之外。

仅仅被诊断患有失智症,并不代表遗嘱当然无效。法院会根据签署遗嘱当时的精神状态判断立遗嘱能力,而这种能力可能会随着病情变化而波动。例如,早期失智症患者仍可能在神智清醒期间具备订立遗嘱的能力。

值得进一步调查的警示迹象

以下情况可能值得进一步调查:

  • 在被诊断患有失智症或其他影响行为能力的疾病后不久,订立或大幅修改遗嘱;
  • 遗嘱突然发生重大变化,且无合理解释,明显偏向某位受益人,而过去所有受益人一直受到平等对待;
  • 为立遗嘱人起草遗嘱的律师,在签署前未安排医疗行为能力评估;
  • 有证据显示立遗嘱人在签署遗嘱前后出现意识混乱、记忆力衰退或定向感障碍;
  • 新遗嘱是在某位将因此受益的人异常积极参与下起草完成。

法院如何评估这类案件?

针对立遗嘱能力提出的争议,通常会综合多方面证据,包括:

  • 遗嘱签署前后的医疗记录;
  • 起草遗嘱律师的档案及笔记;
  • 见证人或其他人士对于立遗嘱人在签署当天精神状态的证词。

法院特别重视起草遗嘱的律师是否曾认真评估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

此类案件亦常与**不当影响(Undue Influence)**一并提出。有关各种法律依据之间的关系,请参阅我们的《新西兰争议遗嘱的法律依据》指南。

如果法院认定立遗嘱人缺乏行为能力,会发生什么?

如果法院认定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缺乏行为能力,该份遗嘱(或其中相关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视具体情况而定,法院可能:

  • 恢复较早且有效的遗嘱;或
  • 如果没有较早的有效遗嘱,则依据新西兰无遗嘱继承法(Intestacy Rules)分配遗产。

尽早采取行动十分重要

随着时间推移,证明立遗嘱能力的证据会越来越难取得。医疗记录可能较难调阅,而证人的记忆也会逐渐模糊。

如果您怀疑亲人的遗嘱并未真实反映其当时的意愿,而是受到其精神状况影响,尽早寻求法律意见有助于保存证据,并保障您的法律权益。

Agile Legal 如何提供协助

以立遗嘱能力为基础提出遗嘱争议,通常涉及复杂的医疗证据及严格的法律分析。Agile Legal 为考虑提出遗嘱争议的家庭,以及需要应对相关索赔的遗嘱执行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服务范围涵盖遗嘱争议及遗产诉讼。

在采取行动之前,建议先确认您是否具有争议遗嘱的法律资格,同时参阅我们的《在新西兰成功争议遗嘱的机会有多大?》指南,全面了解案件的整体评估因素。

欢迎联系我们的遗产诉讼团队,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保密的初步评估。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一般资讯参考,并不构成法律意见。每宗有关立遗嘱能力的索赔均取决于其具体事实及证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获得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律师。

常见问题

可以因为立遗嘱人患有失智症而争议遗嘱吗?

可以。如果失智症导致立遗嘱人在签署遗嘱时无法理解遗嘱的性质、其财产范围,或哪些人合理应从遗产中受益,则遗嘱可能受到挑战。

失智症诊断是否会自动使遗嘱无效?

不会。法院会评估立遗嘱人在签署遗嘱当时是否具备行为能力。即使已被诊断患有失智症,立遗嘱人仍可能在神智清醒期间具备立遗嘱能力。

争议立遗嘱能力通常需要哪些证据?

主要包括签署遗嘱前后的医疗记录、起草遗嘱律师关于行为能力的笔记,以及证人对于立遗嘱人在签署当天精神状态的证词。

缺乏行为能力与不当影响有什么区别?

缺乏行为能力关注的是立遗嘱人是否真正理解自己正在做什么;不当影响则关注是否有人对立遗嘱人施加不正当压力,影响其决定。这两项法律依据有时会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并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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